电子商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文件

[2004] 0005号

电子商务学院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实现社会各界人士和电子商务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心愿:“尽我们的力量,并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以扶助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学业”,也为加强助学基金的管理,保证所有资金用于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管理机构

第二条:电子商务学院助学基金由本院的学生会负责管理,具体由学生会下设“电子商务学院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助学基金会)负责基金管理与使用等全面事务。

助学基金会委员由各班团支书担任,设常委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工作人员六名。

助学基金会全权由学生会组织推选和负责聘任所有人员。

助学基金会所聘成员的任期原则上为二年。

第三条:助学基金会的职责:

1、制订和修改有关助学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接受本院学生提出的请求得到助学基金的申请;

3、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家庭困难情况的调查;

4、对符合条件使用助学基金的学生予以批准,并按时将资助资金发到学生手中;

5、对获得助学基金资助的学生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6、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并定期向捐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汇报有关情况;

7、负责对本基金进行宣传,并动员所有力量,多渠道募集资金;

8、定期向学生会汇报基金收支情况,对学生会负责。

 

助学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电子商务学院助学基金广泛接受海内外各单位、各界爱心人士、本院师生员工的捐助。

 

第五条:根据协议,我院的学生实验超市、学生水吧每年将其纯利润的50%捐献给助学基金;助学基金会与超市、水吧都有专门人员负责有关财务的审计,确保其利润计算无误和捐款按时划帐划帐时要求双方责任人同时到场并验收结款单,双方签字方为有效。

第六条:根据协议,学生文印室、学生放映队和电脑房服务纯收入全部将捐献给助学基金会。

 

助学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助学基金会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实行帐款分开,双人管理,为确保资产安全,所有基金必须专人专户存入银行。

第八条:助学基金会每年受理学生提交的贫困扶助申请,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后,建立学生资助档案。

 

第九条:助学基金会对申请学生的审查必须建立在对其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同学和辅导员评价等多方面了解的基础之上。

 

第十条:助学基金会对申请学生的批准必须建立在全部委员参会、通过举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的基础上,由助学基金会主任签发批准书后,方能获得资助。资助款原则上一次申请,分月发放。

 

第十一条:助学基金会负责对获得资助的学生统一造表发放资助款,资助款必须亲自发到受资助人手中,由受资助人在表上亲笔签名和盖手印。所有发放资助款表必须长期留档备查。

 

第十二条:助学基金会主任与财务人员应相互监督财务与帐。助学基金会主任应定期向学生会提交财务报告,助学基金会接受学生会的监督和不定期的检查。助学基金会随时接受捐助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和检查。

 

第十三条:助学基金会的资金属专项用途资金,任何人不得借贷、挪用、转让和侵占,任何人如发现有违规情况,经取证后报学生会审查,情况属实,学生会将上报学院对其作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助学基金会日常办公必须支出,由学生会通过学院拨款解决,不得占用基金的一分钱。

 

助学基金的申请及撤消

第十四条:申请助学基金资助的学生应是我院注册的学生,并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二)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学院处分记录;

(三)学习努力,各期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四)有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特困证明,经申请并取得国家助学贷款后,经济上仍有困难需要资助的;或因家里特殊情况变故,出现困难短期难以改变的。

第十五条:接受资助的学生在资助期间如有违反上述条件的,助学基金会有权停止对其发放助学基金,并办理撤消手续。

第十六条:接受资助的学生在资助期间因家庭经济有明显好转,也可申请办理撤消资助手续。

 

助学基金的监督

第十七条: 助学基金会接受全体捐助单位和个人以及全院学生的监督,本院学生会负责对助学基金会进行日常监督。

 

附则

第十八条: 助学基金会从即日起成立,从收到第一笔捐款起运作。

第十九条: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院学生会。

OO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