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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v 入馆注意事项
v 存包柜使用须知
v 自习室管理规定
v 阅览室管理规定
v 读者外借规定
v 污损、遗失书刊赔偿
v 偷书赔偿
v 光盘借阅制度

 

西南财经大学电子商务学院图书馆入馆注意事项

  1. 校内读者凭本人的一卡通或学生证入馆;外校人员凭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到办公室办理接待手续。
  2. 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和BP机调至震动档。
  3.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4.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 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予以赔偿处理。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6. 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7. 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禁止穿挎篮背心、运动短裤或拖鞋入馆。
  8. 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等。
  9. 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10.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存包柜使用须知

    图书馆为方便读者,一楼大厅右侧设有新型存包柜。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 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如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事件,本馆概不负责。
  2. 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3. 为防止个别人长期占用存包柜,请读者每天晚上22:00之前,务必将所存物品取走,不准过夜。 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由本馆管理人员统一开柜清理物品,物主请于第二天到管理人员处领取书包及物品,同时缴纳每晚2元的过夜租金。

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规定

  1. 凭一卡通或学生证入室,严禁非本院人员进入。
  2. 自习室内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等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
  3. 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应在座位上留一纸条说明离开的迄止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返回,后来者便可使用此座位。
  4. 午饭时间、晚饭时间不允许长期将书包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否则以占座论处。丢失物品自负。
  5. 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由管理人员调解,对占座一方要提出严肃批评,屡次占座要给予停止借书权的处理。
  6. 爱护自习室的设备,不得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
  7. 禁止在自习室内吃食物,注意自习室内的清洁卫生。
  8. 以上规定请大家自觉执行。

阅览室管理规定

  1. 读者凭一卡通在馆内阅览书刊。
  2. 读者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刊进入阅览室。
  3. 读者每次在架上取书刊阅览不得超过2册,阅毕按阅览室规定放回。
  4. 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严禁在阅览室内使用手机或小灵通,避免防碍他人。
  5. 保持阅览室内清洁,废弃物放入小纸篓,禁止在桌椅上涂写刻画。

图书馆读者外借规定

  1. 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不需另外办理借书证。
  2. 读者将选定的图书及本人一卡通交给出纳台的管理员,由管理员办理好借书手续后,将图书及一卡通送交读者。读者检查所借图书的数量、种类以及图书有无污损、缺失等现象,若有问题请及时告诉管理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有过期书者、有违规金未交者,无权借书。
  3. 借书权限:本科生5本 / 每人,教工10本 / 每人。
  4. 借书期限:新书:本科生15天,可续借一次。教工1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一个月。 其它书:本科生1个月,可续借一次。教工2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一个月。
  5. 续借
    1) 到馆续借:读者将需要续借的图书和本人一卡通交给管理员,由管理员进行数据处理。
    2) 网上续借: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进入读者查询,输入您的一卡通条码、密码,进入您的借书情况页面,点击需续借的图书,然后点击提交,页面显示一提示,告知您续借成功。
    3) 注意:续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无过期书;
    该图书的续借次数为“0”;
    逾期违规金不大于1.00元;
  6. 催还
    本系统拥有催还功能,读者可在图书馆主页上看到图书馆图书到期通知,提示您尽快归还图书。
  7. *注:新书泛指条码号为0990000---110000的中文图书。
  8. 为加速图书周转,提高图书利用率,对逾期归还者,收取逾期违规金:新书每天0.01元;其余图书每天0.05元。违规金可累至1.00时交款,低于1.00元,不影响正常借书。

读者污损、遗失书刊的赔偿细则

    污损、缺页严重应当赔书,一般现象:新书污损罚金:5.00元,其余书污损罚金2.00元。

  1. 丢失的图书,尚能买、(注:指同一版本),应赔偿原书;另收条码及加工费2.00
  2. 凡不能买到原书的:
    (1) 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0倍赔偿。
    (2) 85年至9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20倍赔偿。
    (3) 91年至9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4) 96年至今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5) 96年至今出版的原版书(赠送),每本书的赔偿金200元
    (6) 96年至今出版的原版书(外购):按原书价的二倍赔偿。
    (7) 博士研究生论文,每本论文的赔偿金为20元。
  3. 凡不能购到原书的文艺套书(96年至今出版的):
    (1) 一套书中丢失一本,除归还剩余的原书以外,另收1倍原套书价格的赔偿金。
    (2) 一套书中丢失二本,除归还剩余的原书以外,另收2倍原套书价格的赔偿金。
    (3) 一套书中丢失1/2本,除归还剩余的原书以外,另收3倍原套书价格的赔偿金。
  4. 绝版书,绝版资料,内部读物,线装书,多卷集赔偿倍数依据其珍贵程度而定。
  5. *注:
    (1) 以上条款均受第4条款约束。
    (2) 期刊、报纸合订本,损坏其中一期(一册),按该期刊全年价的3至5倍赔偿。
    (3) 赔书要充分考虑图书学术价值,价格、复本量及出版时间。

偷书赔偿

    馆藏书刊是国家财产,人人皆有爱护之责,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不得私自携出馆外。
    凡不办借阅手续,擅自把书刊携带或抛出库外,或在阅览室、书库偷撕书刊,均作为偷书处理。
处理办法是:

  1. 当事人向图书馆写出书面检讨。对不检讨者,图书馆停止其借书权。
  2. 馆配置图书监测仪数部,凡监测仪报警,对偷书应予重处,收取赔偿金200元以上。
  3. 图书馆公布其检讨书。
  4. 情节严重者,专案报学校处理。

光盘借阅制度

  1. 借阅方法:光盘借阅实行押证借阅,读者凭本人学生证到管理员处借阅光盘并履行登记手续。(请读者妥善保管自己的学生证,不得用他人学生证,也不得将学生证转借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2. 借阅权限:教职员工:2张/每人;学生:1张/每人。
  3. 借阅期限:教职员工:5天;学生:3天。
  4. 为加速光盘周转,提高光盘利用率,对逾期归还者,收取逾期违约金:每天1.00元。
  5. 光盘赔偿细则:
    (1) 计算机类、英语类图书配套光盘、磁带,丢失按原书价三倍赔偿。
    (2) 其它光盘丢失,按每张光盘 15 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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